孵化基地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综合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规范化管理确保创业基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财经技术学院章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校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地是专门为我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及成果孵化提供场地支持和系统服务的专属场所。它是以扶持大学生团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为主体,搭建集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创业基地内所有单位或团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创业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统筹开展创业基地的各项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创新创业学院为委员会主体单位,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学生处、国资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申请入驻创业基地的项目团队是否符合入驻条件进行评审,并对已入驻创业基地的项目团队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  主要功能

第六条为创业团队提供综合服务

1.提供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创业团队办理成立公司等事项;

3.开展与创业孵化相关的管理、营销、财务、法律、融资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使入驻创业团队享受省、市、区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第七条 负责创业基地成果的展示和宣传。组织入驻创业基地的项目申请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各类创业大赛。

第八条 管理创业基地入驻项目团队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水、电及卫生管理等费用。

第四章  创业项目或团队的入驻及退出

第九条 入驻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学生。

第十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分别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对有意入驻创业基地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有意入驻创业基地的项目团队向所在学院(毕业五年内的学生团队可向原学院)提出入驻申请,并按规定填写《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入驻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入驻意见。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将《项目入驻申请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及项目相关材料等提交给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进行汇总。

第十二条 对入驻项目的评审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对项目自身的可行性评估采取集中评议加逐一打分的方式进行;二是对项目团队所需房屋(工位)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根据最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安排入住。

第十三条 批准入驻的项目团队按流程与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创业基地入驻协议》(附件2)。项目团队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此前入驻的项目已签订入驻协议的,可以按原协议继续执行;没有签订入驻协议的,按新入驻项目对待,需要重新提出申请,统一参加评审。入驻项目在创业基地的孵化期期限一般为一年,期间由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创业基地入驻项目评估考核细则》(附件3)对入驻项目进行中期、年度两次评审。如需要延期的,须在协议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该项目团队进行续约。

第十五条  创业项目或团队的退出

    1.合同期满退出。入驻项目团队与创业基地合同期满,办理好相关手续后自动退出。

2.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基地提出退出申请,经校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终止协议,待办理好相关手续后自动退出。

3.勒令退出。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创业基地规章制度或评估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团队,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终止协议,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勒令退出。

第五章  创业基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入驻项目团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创业基地的管理规定,创业实践项目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保证企业运行的合法性。

第十七条 入驻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在创业基地内以任何方式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损害国家利益的信息和行为。

第十八条入驻项目团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创业基地内的房屋结构,不得将办公场所转让、转租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进入基地请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追逐嬉戏,确保创业基地的安静有序的办公环境。

第二十条 入驻项目团队自行承担在自己办公区域产生的电费,对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卫生管理等费用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分担。

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

1. 严禁在创业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2. 严禁私自启动、覆盖消防栓、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3. 入驻创业基地的单位要加强各自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单位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及时关闭门窗,确保公私财产安全。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自己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办公区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不得吸烟、不得给电瓶车充电以及其他等一切威胁用电安全的行为。树立节约用电意识,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做到白天不开灯,下班前各办公场所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十二条 凡入驻创业基地的单位都必须与管理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4),并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三条  卫生管理

1. 保持创业基地的室内外卫生。室内卫生由各单位负责打扫,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学校组织专人打扫;

2. 严禁在创业基地内乱扔垃圾及各种杂物,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

3. 严禁在创业基地内乱贴乱画,保持门窗、墙壁的整洁。个单位房门处的标志牌或宣传板必须按要求统一定做;

4. 严禁在创业基地公共区域内吸烟、吃饭,确保公共区域环境的整洁。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及说明:

附件1 《项目入驻申请表

附件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大学综合实训基地入驻协议

附件3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大学综合实训基地入驻项目评估考核细则

附件4 《安全责任书》

以上附件均有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提供模板。


附件1项目入驻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入驻协议.docx

附件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实训基地入驻项目评估考核细则.docx

附件4:安全责任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