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鼓励和引导创业者利用网络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淮安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淮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12年1月1日以后注册IP地址为淮安市内的网络商户,申请认定时已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认证,依法稳定经营1年(含)以上的初始创业者。
二、认定标准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网络创业。
2、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也可认定为网络创业:
(1)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
(2)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0%(含)以上。
(3)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但仅作为一个补贴对象。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自愿向其网店注册认证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创业指导中心)或就业管理部门授权的劳动保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淮安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网店注册认证证明、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证明、业务流水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就业管理部门(创业指导中心)根据认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给出不通过的原因。
(三)认定
就业管理部门(创业指导中心)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发放《淮安市网络创业认定证明》(见附件3),并在其所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
四、政策扶持
1、网络创业认定作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有关创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之一。
2、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经认定后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向网店注册地就业管理部门(创业指导中心)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最高金额可放宽到20万元;通过互联网创办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或有专利项目的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和申请资料可参照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到期后按时还贷的,可以申请二次贷款,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网络创业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到期后按时还贷的,可以申请二次贷款,二次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对诚实守信、按期还本付息的个人创业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对企业贷款到期还本付息的,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加强组织领导
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创新对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网络创业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网络创业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营造“你创业、我扶持,你贷款、我贴息”的良好氛围。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督检查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认定、扶持和宣传等日常工作,做到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其他
1、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年检复核,填写《淮安市网络创业认定年度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申请人所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复核时间,超过认定时限未复核的,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各级就业管理部门(创业指导中心)要充分利用就业社保一体化契机,运用开发网络创业认定软件,将认定信息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社会团体和创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网络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适时表彰一批在网络创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良好的创业促进氛围。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